不巧逛到 Mr.6 長輩的 blog, 看到了句『策進應該由業務員來做』, 拙見是, 不能完全同意這樣的說法. :)

不巧, 我剛好就在同一個單位待了快三年 (10/13 凌晨就要破冬了啊啊啊), 畢竟是工作, 好惡一定都會有, 不能講正的多還是負的多, 不過我可以很肯定的講, 這個單位比起某些只靠立法院給預算的財團法人, 以及那些只會出張嘴做官的人們, 要像樣太多了 (ref. 我前一年外派去的那個地方).

身為一個公法人, 一方面被要求『不得與民爭利』『要達到自負盈虧的目標』, 一方面又要能做到所謂的『策進』, 可以說是又要馬兒跑, 又要馬兒不吃草. 這我當做是一個前提來放著, 但, 這與後面講的內容, 無關, 後面講的, 一律不從錢來著眼, 而是從他的身份及角色來看.

從『策進』這兩個字來說, 老實講, 我必須要說, Mr.6 長輩的定義, 狹隘了些. 策進, 不是只有孵蛋而已, 還包括, 如何去讓這顆蛋能長出一隻正常的雞. 只思考『帶著產業往外走』這句話, 老實說不完全是對的 (不巧這正是我負責的其中一項業務), 又或者是『Spin-off 為主力』『天下沒有無法開的公司』等等, 老實說, 與事實有一定程度出入. 『策進應該從政策貫穿到執行, 不能只考慮廠商』這才是重點.

用我自己的說法 (老實說, 我沒這麼偉大, 這個單位也沒這麼神奇), 策進的重點應該在於三個角色, 包括政策的領航者 (有些事你不要奢望立委), 技術的先驅者 (學校能做的事有限), 以及制度的執行者 (廠商的能力及身份不一定能做顧問/規畫案). 扣除掉上述三塊, 其餘的工作例如教育訓練之類的, 在台灣資訊發展的歷史背景來看, 放在這個公法人裡, 無可厚非, 但是翅膀夠硬了, 該要把他們 spin-off, 我完全認同. 但是這三個角色, 才應該是這個公法人真正存在的價值.

以 IT 潮流來說, 世界各國都開始思考政府的 CIO, 這個我們討論的公法人, 確實是最適合執行這個角色的單位, 但是, 目前看到的狀況是 (不確定認知是否正確), 似乎是把 CIO 當成是一個 SOP 專案來執行, 這該是上級指導單位的問題, 還是計畫執行的問題, 我不得而知, 但是, 可以確定的是, 『資訊政策領航』這東西『不該』被 spin-off (想想台灣多少 BOT 被人家罵到臭頭的). 有好的資訊政策, 借此提供預算扶持產業, 這是產業提升的第一步.

從『技術的先驅者』這個角色來看, 沒錯, 國科會/教育部有錢給學校, 經濟部有錢給廠商, 但是從整體來看, 學校的東西和廠商的東西, 中間應該是有 gap 的, 如何協助把這兩種東西磨合, 這才是科技專案 (包括學界科專) 應該思考的方向, 以台灣的產業規模, 廠商是不可能自己做這樣的研究, 學校也受限於廠商規模, 所以無法從其他民間機構拿到大錢做研究, 就算有錢, 也只能塞塞牙縫. 公法人既然能制定政策大方向, 自然也該 top-down 下來, 爭取資源協助廠商和學界合作. 這種角色如果交給特定廠商來做, 就可能會有圖利的問題了….

而『制度的執行者』這個身份, 我的定義是, 資訊系統導入前期的顧問/規畫案, 廠商在執行建置案時, 一定是以最有利於己的系統/技術投標, 使用單位則是以自己真正的需求來考量, 所以世界各地的大型政府專案 (甚至世銀組織等等), 都會採以 2-stage bid 甚至更多層的標案來進行, 在台灣, 除了這個公法人之外, 有誰可以做台灣政府的資訊系統顧問案? (我沒有說另一個更大的公法人不可以喔!)

三個角色的工作定義完畢, 來看看 Mr.6 長輩提到的『做外國人生意』這一塊. 沒錯, 近幾年上級主管機關對這個財團法人的要求是, 一只能碰顧問案不能碰建置案, 二要帶台灣產業走出去 (當然還有三四五, 但是不在我所知的範圍之內), 要帶台灣產業走出去, 要怎麼帶啊? 說說就出去了?

台灣的軟體產業, 其實並不能叫軟體產業, 而應該叫『軟體服務業』, why? 成功的大型案例只有客製化系統, 沒有 SOP 之後的 package. (那些不是在台灣掛牌的公司先不算), 其餘國際知名的廠商, 都是靠硬體在世界上出名的, 他們的軟體就不要多提了吧. 那麼, 台灣哪些軟體可以走出去? 去路上找那些小公司, 看看他們的產品有沒有機會? 又或者是靠數位落差, 把台灣的資訊發展經驗帶出去? 老實說, 我建議是後者. 去路上找人家的產品來碰碰運氣, 那很抱歉, 先去跟立法院談談執行成功率吧, 更不要講, 誰真正知道哪個東西是鐵定會賺錢的? 尤其是一堆花拳繡腿的系統, 可以 demo 不能實際操的. (要找例子太多了)

在很多企業主都在短視近利的狀況之下, 如果公法人也跳下去一起和稀泥, 那丟幾千億下去, 只是被人家糟榻掉, 也因此, 我很用力的反對『策進應該由業務員來做』這句話. 更不要講, 錢要怎麼花, 恐怕要去跟上級指導單位, 以及立委諸公們ㄠ過之後才行吧?

不過話說回來, 從創投的角色來看, Mr.6 的見解確實極為精辟, 至於這個半公家機關, 不是我們這些人能救的, 扮演好自己的角色才是最重要的. 以未曾謀面過的同事來說, 我能做的不多, 獻上一聲祝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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