剛剛無聊去 google 了一下, 找不到半篇文章把這兩個東西合在一起討論, 正好複習了一下 Hero SP, 順便說說感覺吧.
在近一年前看 Hero 時, 我刻了一格, 裡頭 Quote 了一句台詞 “根據這個國家的法律, 能不能起訴嫌疑犯的權力, 不是交給檢察機關這個組織, 而是交給檢察官個人, 這是一件讓人無法理解的事情, 我們又不是神, 交給我們可否審判這個人的權力, 正因如此, 我們不管對方是站在什麼立場的人, 不管周圍發生什麼事, 都不會被迷惑, 必須公正公平的對待嫌疑人, 一直追尋真相直到被人們接受為止, 這是我們的義務”. 回頭來看近年來的一些事件….
依據刑事訴訟法第二百六十四條『提起公訴,應由檢察官向管轄法院提出起訴書為之。』第二百六十九條中也提到『檢察官於第一審辯論終結前,發見有應不起訴或以不起訴為適當之情形者,得撤回起訴。』而就現行辦法 (我不知道是法律 or 實行細則), 負責寫起訴書的檢察官, 和負責上法庭的檢察官, 不是同一個人. 也就是說, 在這部份我國法律與日本法律有相同精神. (不好意思, 我不是專業法律人, 只從特定角度來看)
但是包括李子春事件, 特別費案等等, 都有類似的問題, 要不就是起訴書要給長官過目之後才能辦, 要不就是『偵辦標準』. 當然我不能說這些事情是誰對誰錯, 又或者是怎樣該是正確的, 但是既然發生這些問題, 可以吵成一團說誰對誰錯, 那就是遊戲規則不明確. 大家在忙著把事情愈吵愈亂的狀況之下, 卻沒有人認真去解決這些遊戲規則本身的問題. 但是我想, 看完 Hero SP 之後, 相信很多人都會希望有個久利生公平在我們的世界裡, 但這種人真能在我們的檢調體系之下生存? 還是一句老話, 要有好的遊戲規則吧.
學一下人家的說法, 抓些墊背的:
面對這樣的政府,我超愛久利生公平…
我一定會去看這部日劇的電影版,這幾天看了我們的政府客員,也夠悶的,來舒解一下悶氣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