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ugust 18, 2007
老實說, 我真的很看不懂某些人的思考邏輯…
上週三 ICOS 籌備會之後, 在某個 mailing list 出現了一封信. 原信某些名字各相關 URL 先拿掉, 基本上要找都能找出來. 後面的補充文, 我也不打算引, 因為根本沒有抓到重點.
在週三下午的 ICOS2007 籌備會議中,丁丁提出撰寫「台灣 open source 發展實錄」的構想,讓未能在研討會場合公開發聲的社群及專案
,也有留下記錄的機會。
"某甲" 表示願意先起頭,試著整理今年度的實錄內容。"某群人" 談到此構想後,有人提供既有的文件資訊,一併也讓各位參考。
下列所列,全是林庭志 (foxman) 所寫。1. 台灣Linux發展實錄 1995-2005
2. 台灣Linux發展實錄 1995-2005 二、十年開一花
3. Linux 發展實錄 1995-2005 第三部 不幸的台灣式商業化
4. Linux 發展實錄 1995-2005 第四部中文構字式在Linux上的誕生
5. Linux 發展實錄 1995-2005 第五部 攻城戰役蟻攻戰法
6. Linux 發展實錄 1995-2005 : 恐龍外傳
立意良善, 但是我覺得有幾件事不對.
- 整系列文章, 根本就是在評論某些人和事, 同時在打廣告, 如果這叫實錄的話, 那政論節目不就應該變國史了? (歡迎去 google 一下這位作者的來龍去脈吧)
- 台灣自由軟體的起源, 根本不等於 Linux 的起源. 早在 1994 台灣就曾經出現過 FSF.
- 台灣網路發展史, 並不等於台灣 internet 的發展史. 從自由軟體來說, fidonet 時代的 PD/Shareware, 以及加入網虎之前的曾桑, 難道都是王八蛋?
- 這一系列文章裡, 非常不負責任的提出了一些數字和認識的一些從業人員. 我百分之百相信, 在看我 blog 的讀者群裡, 有許多同好合於這個定義, 請問你認識這位作者嗎?
所以, 到底是信中所提的 "某群人" 在耍笨, 還是 "某甲" 在耍笨? (我真的很不想說, 這個 "某群人" 是我之前曾經大加責難的某單位 orz)
聲明啟事 (轉貼自網路消息) 一審林庭志判刑一年二個月不得緩刑
本公司自創立以來,均本正當營業之精神,為股東最大利益而努力,並善盡企業之社會責任,未曾有任何違法之情事。
而林庭志先生(Foxman)日前因涉嫌冒用本公司及本公司董事長之電子郵件信箱,並散佈損害本公司、董事長及執行長名譽之電子郵件,以及以電話簡訊恐
嚇本公司經理,經本公司向市刑大報案,經偵查後轉台灣板橋地方法院檢察署提出刑事告訴,業經檢察官提起公訴在案。涉案罪名:偽造準私文書罪,加重誹謗
罪,恐嚇罪)(台灣板橋地方法院檢察署96年度偵字第29493號),目前由台灣板橋地方法院審理中(97年度訴字第1381號)。
林庭志先生(Foxman)於遭起訴後,疑似仍繼續以類似方式,持續散佈不實消息,損害本公司及相關人員之名譽,本公司已持續追查,並希望收看到此傳真
郵件或貼文者,不要縱容或協助此類文件之繼續散佈,待收集相關證據後,將依法委請律師提出民、刑事訴訟,以維護本公司權益,絕不寬待,特此聲明。
聲明人 銘威國際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代表人 許勝欽
中華民國九十七年八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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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8月17日 星期一
知名電腦工程師恐嚇老東家判刑 現又另案遭通緝
知名電腦工程師恐嚇老東家判刑 現又另案遭通緝
銘威公司(原網虎國際)前電腦工程師林庭志(Brian Lin;Foxman),本來在Linux業界撰寫程式小有名氣,不過他卻在今年(2009)一月因恐嚇、偽造文書和加重誹謗被法院判刑,現在更因同樣罪名再度被通緝。
因恐嚇、偽造文書、毀謗遭判刑
林庭志被判刑的原因,是因為他認為銘威公司積欠他分紅股價以及差旅費用,因此透過Skype傳送英文簡訊「If your boss don’t pay for what he should pay, your life will cease to live.」(你老闆不把該付的錢拿出來的話,你的小命就不保)恐嚇銘威員工,並且冒用銘威公司的幾個郵件地址,散布多封信件惡意毀謗銘威公司,經過板橋地檢署檢察官偵查終結並提起公訴,板橋地院已在今年一月作出判決,認為林庭志犯恐嚇、偽造準私文書和加重誹謗罪,應處有期徒刑一年二個月。全案則仍上訴二審中。
(判決書請參照這裡,或利用司法院裁判書查詢系統,點選臺灣板橋地方法院/刑事,輸入97年訴字第1381號。)
銘威公司員工描述先前與林庭志溝通的過程:「我和他交談過程中他都蠻凶悍的,他一直空口說公司欠他幾十萬元,卻拿不出確切的單據,而且報的金額過沒多久又馬上劇增,我們根本沒辦法用這種方式報支,之後就陸陸續續收到一些攻擊我們公司董事、董事長或其他職員的傳真或是電子郵件。」
李奇申曾慷慨金援反受害
跨越科技董事長李奇申,在幾年前擔任網虎國際總經理的期間,林庭志曾經以家人急用為由向他借了300萬元應急,當時李奇申念在同事情誼慷慨援助,更讓他有10年的時間慢慢償還,不過林庭志至今仍然分文未還,最後法院也向他發了支付命令(圖一、二),李奇申則說:「當時真的是希望他能夠振作起來。」
不過,就在林庭志對銘威公司進行恐嚇、毀謗的同時,竟然也有人用同樣的手法對付李奇申,而且行徑更加囂張。從2003年開始持續到現在,李奇申已經收到過數十封利用Skype發出的恐嚇簡訊,不斷威脅他要交出新台幣一億五千萬元的鉅額款項,否則就會採取不利的行動。除此之外,還有人冒用Jason(李奇申英文名)、Jollen、Annie Chen等人的名義和電子信箱,憑空捏造不實的傳言,在網路上大量張貼詆毀的文章,甚至還用這些文章作為內容,發送了數千封的電子郵件給國內外的資訊業者、政府機關和檢警調單位。李奇申的電子信箱也因此經常收到大量莫名的退信,甚至還有許多跨越科技合作的廠商更反應:「奇怪,怎麼你們董事長怎麼一直寫信來罵自己?」
和李奇申遭遇的情況作比較,現在銘威公司的恐嚇案件可以說是小巫見大巫,但仔細觀察這兩案的文章和信件等等內容,以及更改郵件地址的冒名手法,實在有許多雷同之處,在在都顯示了林庭志和此事的關聯。
無可奈何只好提告 檢座下令通緝
在被判刑之後,據傳林庭志目前已經逃往大陸,不過李奇申至今仍然不斷受到簡訊及毀謗文章的騷擾。他表示,想不到昔日愛護有加的員工竟會如此對待他,他一直都是懷著寬容的心希望林可以自我反省,所以本來沒有意願追究,但是此事已經損傷公司形象並非個人問題而已,中間還有股東因為不清楚狀況而造成誤解,所以在周遭不斷的勸說之下,他最後才決定進行追訴,並且在去年和今年分別針對毀謗和恐嚇的部份提告。
根據蒐集到的資料,李奇申收到的恐嚇簡訊共有四十多則,毀謗文章則有三百多篇,另外,遭到冒名寄發的信件至少二、三千封,可能是用發信軟體寄出去的,甚至連各機關首長、檢警單位、行政機關以及許多大陸的政府機構都有收過。
毀謗和恐嚇部份目前已分案偵辦,都是由高雄地檢署受理,由於林庭志一直未到案說明,承辦檢察官不久前已經對他發布通緝(圖三),希望藉由警方協助能將他緝捕到案。
(圖一、支付命令)
(圖二、確定證明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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