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實說, 我真的很看不懂某些人的思考邏輯…
上週三 ICOS 籌備會之後, 在某個 mailing list 出現了一封信. 原信某些名字各相關 URL 先拿掉, 基本上要找都能找出來. 後面的補充文, 我也不打算引, 因為根本沒有抓到重點.

在週三下午的 ICOS2007 籌備會議中,丁丁提出撰寫「台灣 open source 發展實錄」的構想,讓未能在研討會場合公開發聲的社群及專案,也有留下記錄的機會。
"某甲" 表示願意先起頭,試著整理今年度的實錄內容。

"某群人" 談到此構想後,有人提供既有的文件資訊,一併也讓各位參考。
下列所列,全是林庭志 (foxman) 所寫。

1. 台灣Linux發展實錄 1995-2005
2. 台灣Linux發展實錄 1995-2005 二、十年開一花
3. Linux 發展實錄 1995-2005 第三部 不幸的台灣式商業化
4. Linux 發展實錄 1995-2005 第四部中文構字式在Linux上的誕生
5. Linux 發展實錄 1995-2005 第五部 攻城戰役蟻攻戰法
6. Linux 發展實錄 1995-2005 : 恐龍外傳

立意良善, 但是我覺得有幾件事不對.

  1. 整系列文章, 根本就是在評論某些人和事, 同時在打廣告, 如果這叫實錄的話, 那政論節目不就應該變國史了? (歡迎去 google 一下這位作者的來龍去脈吧)
  2. 台灣自由軟體的起源, 根本不等於 Linux 的起源. 早在 1994 台灣就曾經出現過 FSF.
  3. 台灣網路發展史, 並不等於台灣 internet 的發展史. 從自由軟體來說, fidonet  時代的 PD/Shareware, 以及加入網虎之前的曾桑, 難道都是王八蛋?
  4. 這一系列文章裡, 非常不負責任的提出了一些數字和認識的一些從業人員. 我百分之百相信, 在看我 blog 的讀者群裡, 有許多同好合於這個定義, 請問你認識這位作者嗎?

所以, 到底是信中所提的 "某群人" 在耍笨, 還是 "某甲" 在耍笨? (我真的很不想說, 這個 "某群人" 是我之前曾經大加責難的某單位 or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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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comments until now

  1. 聲明啟事 (轉貼自網路消息) 一審林庭志判刑一年二個月不得緩刑
    本公司自創立以來,均本正當營業之精神,為股東最大利益而努力,並善盡企業之社會責任,未曾有任何違法之情事。
    而林庭志先生(Foxman)日前因涉嫌冒用本公司及本公司董事長之電子郵件信箱,並散佈損害本公司、董事長及執行長名譽之電子郵件,以及以電話簡訊恐
    嚇本公司經理,經本公司向市刑大報案,經偵查後轉台灣板橋地方法院檢察署提出刑事告訴,業經檢察官提起公訴在案。涉案罪名:偽造準私文書罪,加重誹謗
    罪,恐嚇罪)(台灣板橋地方法院檢察署96年度偵字第29493號),目前由台灣板橋地方法院審理中(97年度訴字第1381號)。
    林庭志先生(Foxman)於遭起訴後,疑似仍繼續以類似方式,持續散佈不實消息,損害本公司及相關人員之名譽,本公司已持續追查,並希望收看到此傳真
    郵件或貼文者,不要縱容或協助此類文件之繼續散佈,待收集相關證據後,將依法委請律師提出民、刑事訴訟,以維護本公司權益,絕不寬待,特此聲明。
    聲明人 銘威國際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代表人 許勝欽
    中華民國九十七年八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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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陸劍平

    2009年8月17日 星期一
    知名電腦工程師恐嚇老東家判刑 現又另案遭通緝

    知名電腦工程師恐嚇老東家判刑 現又另案遭通緝

    銘威公司(原網虎國際)前電腦工程師林庭志(Brian Lin;Foxman),本來在Linux業界撰寫程式小有名氣,不過他卻在今年(2009)一月因恐嚇、偽造文書和加重誹謗被法院判刑,現在更因同樣罪名再度被通緝。

    因恐嚇、偽造文書、毀謗遭判刑

    林庭志被判刑的原因,是因為他認為銘威公司積欠他分紅股價以及差旅費用,因此透過Skype傳送英文簡訊「If your boss don’t pay for what he should pay, your life will cease to live.」(你老闆不把該付的錢拿出來的話,你的小命就不保)恐嚇銘威員工,並且冒用銘威公司的幾個郵件地址,散布多封信件惡意毀謗銘威公司,經過板橋地檢署檢察官偵查終結並提起公訴,板橋地院已在今年一月作出判決,認為林庭志犯恐嚇、偽造準私文書和加重誹謗罪,應處有期徒刑一年二個月。全案則仍上訴二審中。

    (判決書請參照這裡,或利用司法院裁判書查詢系統,點選臺灣板橋地方法院/刑事,輸入97年訴字第1381號。)

    銘威公司員工描述先前與林庭志溝通的過程:「我和他交談過程中他都蠻凶悍的,他一直空口說公司欠他幾十萬元,卻拿不出確切的單據,而且報的金額過沒多久又馬上劇增,我們根本沒辦法用這種方式報支,之後就陸陸續續收到一些攻擊我們公司董事、董事長或其他職員的傳真或是電子郵件。」

    李奇申曾慷慨金援反受害

    跨越科技董事長李奇申,在幾年前擔任網虎國際總經理的期間,林庭志曾經以家人急用為由向他借了300萬元應急,當時李奇申念在同事情誼慷慨援助,更讓他有10年的時間慢慢償還,不過林庭志至今仍然分文未還,最後法院也向他發了支付命令(圖一、二),李奇申則說:「當時真的是希望他能夠振作起來。」

    不過,就在林庭志對銘威公司進行恐嚇、毀謗的同時,竟然也有人用同樣的手法對付李奇申,而且行徑更加囂張。從2003年開始持續到現在,李奇申已經收到過數十封利用Skype發出的恐嚇簡訊,不斷威脅他要交出新台幣一億五千萬元的鉅額款項,否則就會採取不利的行動。除此之外,還有人冒用Jason(李奇申英文名)、Jollen、Annie Chen等人的名義和電子信箱,憑空捏造不實的傳言,在網路上大量張貼詆毀的文章,甚至還用這些文章作為內容,發送了數千封的電子郵件給國內外的資訊業者、政府機關和檢警調單位。李奇申的電子信箱也因此經常收到大量莫名的退信,甚至還有許多跨越科技合作的廠商更反應:「奇怪,怎麼你們董事長怎麼一直寫信來罵自己?」

    和李奇申遭遇的情況作比較,現在銘威公司的恐嚇案件可以說是小巫見大巫,但仔細觀察這兩案的文章和信件等等內容,以及更改郵件地址的冒名手法,實在有許多雷同之處,在在都顯示了林庭志和此事的關聯。

    無可奈何只好提告 檢座下令通緝

    在被判刑之後,據傳林庭志目前已經逃往大陸,不過李奇申至今仍然不斷受到簡訊及毀謗文章的騷擾。他表示,想不到昔日愛護有加的員工竟會如此對待他,他一直都是懷著寬容的心希望林可以自我反省,所以本來沒有意願追究,但是此事已經損傷公司形象並非個人問題而已,中間還有股東因為不清楚狀況而造成誤解,所以在周遭不斷的勸說之下,他最後才決定進行追訴,並且在去年和今年分別針對毀謗和恐嚇的部份提告。

    根據蒐集到的資料,李奇申收到的恐嚇簡訊共有四十多則,毀謗文章則有三百多篇,另外,遭到冒名寄發的信件至少二、三千封,可能是用發信軟體寄出去的,甚至連各機關首長、檢警單位、行政機關以及許多大陸的政府機構都有收過。

    毀謗和恐嚇部份目前已分案偵辦,都是由高雄地檢署受理,由於林庭志一直未到案說明,承辦檢察官不久前已經對他發布通緝(圖三),希望藉由警方協助能將他緝捕到案。

    (圖一、支付命令)

    (圖二、確定證明書)
    – OS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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