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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itle>Comments on: 台灣自由軟體的歷史</tit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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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itle>By: 陸劍平</title>
		<link>http://KnightFeng.org/blog/archives/429/comment-page-1#comment-46879</link>
		<dc:creator>陸劍平</dc:creator>
		<pubDate>Thu, 20 Aug 2009 08:03:37 +0000</pub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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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escription>2009年8月17日 星期一
知名電腦工程師恐嚇老東家判刑 現又另案遭通緝
 
知名電腦工程師恐嚇老東家判刑 現又另案遭通緝

銘威公司(原網虎國際)前電腦工程師林庭志(Brian Lin；Foxman)，本來在Linux業界撰寫程式小有名氣，不過他卻在今年(2009)一月因恐嚇、偽造文書和加重誹謗被法院判刑，現在更因同樣罪名再度被通緝。




因恐嚇、偽造文書、毀謗遭判刑

林庭志被判刑的原因，是因為他認為銘威公司積欠他分紅股價以及差旅費用，因此透過Skype傳送英文簡訊「If your boss don&#039;t pay for what he should pay, your life will cease to live.」(你老闆不把該付的錢拿出來的話，你的小命就不保)恐嚇銘威員工，並且冒用銘威公司的幾個郵件地址，散布多封信件惡意毀謗銘威公司，經過板橋地檢署檢察官偵查終結並提起公訴，板橋地院已在今年一月作出判決，認為林庭志犯恐嚇、偽造準私文書和加重誹謗罪，應處有期徒刑一年二個月。全案則仍上訴二審中。

(判決書請參照這裡，或利用司法院裁判書查詢系統，點選臺灣板橋地方法院/刑事，輸入97年訴字第1381號。)

銘威公司員工描述先前與林庭志溝通的過程：「我和他交談過程中他都蠻凶悍的，他一直空口說公司欠他幾十萬元，卻拿不出確切的單據，而且報的金額過沒多久又馬上劇增，我們根本沒辦法用這種方式報支，之後就陸陸續續收到一些攻擊我們公司董事、董事長或其他職員的傳真或是電子郵件。」




李奇申曾慷慨金援反受害

跨越科技董事長李奇申，在幾年前擔任網虎國際總經理的期間，林庭志曾經以家人急用為由向他借了300萬元應急，當時李奇申念在同事情誼慷慨援助，更讓他有10年的時間慢慢償還，不過林庭志至今仍然分文未還，最後法院也向他發了支付命令(圖一、二)，李奇申則說：「當時真的是希望他能夠振作起來。」

不過，就在林庭志對銘威公司進行恐嚇、毀謗的同時，竟然也有人用同樣的手法對付李奇申，而且行徑更加囂張。從2003年開始持續到現在，李奇申已經收到過數十封利用Skype發出的恐嚇簡訊，不斷威脅他要交出新台幣一億五千萬元的鉅額款項，否則就會採取不利的行動。除此之外，還有人冒用Jason(李奇申英文名)、Jollen、Annie Chen等人的名義和電子信箱，憑空捏造不實的傳言，在網路上大量張貼詆毀的文章，甚至還用這些文章作為內容，發送了數千封的電子郵件給國內外的資訊業者、政府機關和檢警調單位。李奇申的電子信箱也因此經常收到大量莫名的退信，甚至還有許多跨越科技合作的廠商更反應：「奇怪，怎麼你們董事長怎麼一直寫信來罵自己？」

和李奇申遭遇的情況作比較，現在銘威公司的恐嚇案件可以說是小巫見大巫，但仔細觀察這兩案的文章和信件等等內容，以及更改郵件地址的冒名手法，實在有許多雷同之處，在在都顯示了林庭志和此事的關聯。




無可奈何只好提告 檢座下令通緝

在被判刑之後，據傳林庭志目前已經逃往大陸，不過李奇申至今仍然不斷受到簡訊及毀謗文章的騷擾。他表示，想不到昔日愛護有加的員工竟會如此對待他，他一直都是懷著寬容的心希望林可以自我反省，所以本來沒有意願追究，但是此事已經損傷公司形象並非個人問題而已，中間還有股東因為不清楚狀況而造成誤解，所以在周遭不斷的勸說之下，他最後才決定進行追訴，並且在去年和今年分別針對毀謗和恐嚇的部份提告。

根據蒐集到的資料，李奇申收到的恐嚇簡訊共有四十多則，毀謗文章則有三百多篇，另外，遭到冒名寄發的信件至少二、三千封，可能是用發信軟體寄出去的，甚至連各機關首長、檢警單位、行政機關以及許多大陸的政府機構都有收過。

毀謗和恐嚇部份目前已分案偵辦，都是由高雄地檢署受理，由於林庭志一直未到案說明，承辦檢察官不久前已經對他發布通緝(圖三)，希望藉由警方協助能將他緝捕到案。




 































(圖一、支付命令)







































(圖二、確定證明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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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content:encoded><![CDATA[<p>2009年8月17日 星期一<br />
知名電腦工程師恐嚇老東家判刑 現又另案遭通緝</p>
<p>知名電腦工程師恐嚇老東家判刑 現又另案遭通緝</p>
<p>銘威公司(原網虎國際)前電腦工程師林庭志(Brian Lin；Foxman)，本來在Linux業界撰寫程式小有名氣，不過他卻在今年(2009)一月因恐嚇、偽造文書和加重誹謗被法院判刑，現在更因同樣罪名再度被通緝。</p>
<p>因恐嚇、偽造文書、毀謗遭判刑</p>
<p>林庭志被判刑的原因，是因為他認為銘威公司積欠他分紅股價以及差旅費用，因此透過Skype傳送英文簡訊「If your boss don&#8217;t pay for what he should pay, your life will cease to live.」(你老闆不把該付的錢拿出來的話，你的小命就不保)恐嚇銘威員工，並且冒用銘威公司的幾個郵件地址，散布多封信件惡意毀謗銘威公司，經過板橋地檢署檢察官偵查終結並提起公訴，板橋地院已在今年一月作出判決，認為林庭志犯恐嚇、偽造準私文書和加重誹謗罪，應處有期徒刑一年二個月。全案則仍上訴二審中。</p>
<p>(判決書請參照這裡，或利用司法院裁判書查詢系統，點選臺灣板橋地方法院/刑事，輸入97年訴字第1381號。)</p>
<p>銘威公司員工描述先前與林庭志溝通的過程：「我和他交談過程中他都蠻凶悍的，他一直空口說公司欠他幾十萬元，卻拿不出確切的單據，而且報的金額過沒多久又馬上劇增，我們根本沒辦法用這種方式報支，之後就陸陸續續收到一些攻擊我們公司董事、董事長或其他職員的傳真或是電子郵件。」</p>
<p>李奇申曾慷慨金援反受害</p>
<p>跨越科技董事長李奇申，在幾年前擔任網虎國際總經理的期間，林庭志曾經以家人急用為由向他借了300萬元應急，當時李奇申念在同事情誼慷慨援助，更讓他有10年的時間慢慢償還，不過林庭志至今仍然分文未還，最後法院也向他發了支付命令(圖一、二)，李奇申則說：「當時真的是希望他能夠振作起來。」</p>
<p>不過，就在林庭志對銘威公司進行恐嚇、毀謗的同時，竟然也有人用同樣的手法對付李奇申，而且行徑更加囂張。從2003年開始持續到現在，李奇申已經收到過數十封利用Skype發出的恐嚇簡訊，不斷威脅他要交出新台幣一億五千萬元的鉅額款項，否則就會採取不利的行動。除此之外，還有人冒用Jason(李奇申英文名)、Jollen、Annie Chen等人的名義和電子信箱，憑空捏造不實的傳言，在網路上大量張貼詆毀的文章，甚至還用這些文章作為內容，發送了數千封的電子郵件給國內外的資訊業者、政府機關和檢警調單位。李奇申的電子信箱也因此經常收到大量莫名的退信，甚至還有許多跨越科技合作的廠商更反應：「奇怪，怎麼你們董事長怎麼一直寫信來罵自己？」</p>
<p>和李奇申遭遇的情況作比較，現在銘威公司的恐嚇案件可以說是小巫見大巫，但仔細觀察這兩案的文章和信件等等內容，以及更改郵件地址的冒名手法，實在有許多雷同之處，在在都顯示了林庭志和此事的關聯。</p>
<p>無可奈何只好提告 檢座下令通緝</p>
<p>在被判刑之後，據傳林庭志目前已經逃往大陸，不過李奇申至今仍然不斷受到簡訊及毀謗文章的騷擾。他表示，想不到昔日愛護有加的員工竟會如此對待他，他一直都是懷著寬容的心希望林可以自我反省，所以本來沒有意願追究，但是此事已經損傷公司形象並非個人問題而已，中間還有股東因為不清楚狀況而造成誤解，所以在周遭不斷的勸說之下，他最後才決定進行追訴，並且在去年和今年分別針對毀謗和恐嚇的部份提告。</p>
<p>根據蒐集到的資料，李奇申收到的恐嚇簡訊共有四十多則，毀謗文章則有三百多篇，另外，遭到冒名寄發的信件至少二、三千封，可能是用發信軟體寄出去的，甚至連各機關首長、檢警單位、行政機關以及許多大陸的政府機構都有收過。</p>
<p>毀謗和恐嚇部份目前已分案偵辦，都是由高雄地檢署受理，由於林庭志一直未到案說明，承辦檢察官不久前已經對他發布通緝(圖三)，希望藉由警方協助能將他緝捕到案。</p>
<p>(圖一、支付命令)</p>
<p>(圖二、確定證明書)<br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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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itle>By: fanson</title>
		<link>http://KnightFeng.org/blog/archives/429/comment-page-1#comment-46815</link>
		<dc:creator>fanson</dc:creator>
		<pubDate>Sun, 12 Apr 2009 17:21:54 +0000</pub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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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escription>聲明啟事 (轉貼自網路消息) 一審林庭志判刑一年二個月不得緩刑
本公司自創立以來，均本正當營業之精神，為股東最大利益而努力，並善盡企業之社會責任，未曾有任何違法之情事。
而林庭志先生(Foxman)日前因涉嫌冒用本公司及本公司董事長之電子郵件信箱，並散佈損害本公司、董事長及執行長名譽之電子郵件，以及以電話簡訊恐
嚇本公司經理，經本公司向市刑大報案，經偵查後轉台灣板橋地方法院檢察署提出刑事告訴，業經檢察官提起公訴在案。涉案罪名：偽造準私文書罪，加重誹謗
罪，恐嚇罪)（台灣板橋地方法院檢察署96年度偵字第29493號），目前由台灣板橋地方法院審理中（97年度訴字第1381號）。
林庭志先生(Foxman)於遭起訴後，疑似仍繼續以類似方式，持續散佈不實消息，損害本公司及相關人員之名譽，本公司已持續追查，並希望收看到此傳真
郵件或貼文者，不要縱容或協助此類文件之繼續散佈，待收集相關證據後，將依法委請律師提出民、刑事訴訟，以維護本公司權益，絕不寬待，特此聲明。
聲明人  銘威國際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代表人  許勝欽
中華民國九十七年八月六日
-- OS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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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escription>
		<content:encoded><![CDATA[<p>聲明啟事 (轉貼自網路消息) 一審林庭志判刑一年二個月不得緩刑<br />
本公司自創立以來，均本正當營業之精神，為股東最大利益而努力，並善盡企業之社會責任，未曾有任何違法之情事。<br />
而林庭志先生(Foxman)日前因涉嫌冒用本公司及本公司董事長之電子郵件信箱，並散佈損害本公司、董事長及執行長名譽之電子郵件，以及以電話簡訊恐<br />
嚇本公司經理，經本公司向市刑大報案，經偵查後轉台灣板橋地方法院檢察署提出刑事告訴，業經檢察官提起公訴在案。涉案罪名：偽造準私文書罪，加重誹謗<br />
罪，恐嚇罪)（台灣板橋地方法院檢察署96年度偵字第29493號），目前由台灣板橋地方法院審理中（97年度訴字第1381號）。<br />
林庭志先生(Foxman)於遭起訴後，疑似仍繼續以類似方式，持續散佈不實消息，損害本公司及相關人員之名譽，本公司已持續追查，並希望收看到此傳真<br />
郵件或貼文者，不要縱容或協助此類文件之繼續散佈，待收集相關證據後，將依法委請律師提出民、刑事訴訟，以維護本公司權益，絕不寬待，特此聲明。<br />
聲明人  銘威國際企業股份有限公司<br />
代表人  許勝欽<br />
中華民國九十七年八月六日<br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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