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是我的回文, 老實說, 我還真不敢想像我能忍住氣. 大概是跟 hoho 談過吧. (同樣, 不喜勿入)
Date: Wed, 26 Sep 2007 17:48:56 +0800
丁先生,
At 2007/9/24 11:23:41, you wrote:剛剛跟何老師電話溝通過. 兩封信, 我合在一起回. (既然收件人都是同一批)
相關來往信件, 我會全數轉貼到我的 blog 去, 留待公評.> Knight,第一請不要把我的名字寫錯。
對不起, 我真的從來不知道你的名字該怎麼寫, 因為我只記得你叫丁丁, 就連在
我的手機通訊錄裡, 也一樣錯打成 "丁致仁". 關於名字打錯一事, 我鄭重道歉.> mail的來源是我寫php把多年來寄來給我的信,其中所有收到信與去信的收件者、
> 副本收件者、寄件者全部錄成MySQL資料表,如果這樣做觸法,那麼所有郵件軟體
> 中「回信給所有的人」都是觸法的。其中很重要的判準就是公開與否。
(引信略)
> 1.所有人以此mail寄信給你,都有害於你的重大利益。
> 2.只要我寄信給你,就有害於你的重大利益。
> 3.我寄某一種類型的信給你,就有害於你的重大利益。」三種情形至少要有一種。
> 所謂有害你的重大利益,法律上是有界定的,不過我們從寬,以你主張的為準!
> 你不主張,我很難處理。 你一直不主張,就一直會收到我的信,而且內容不拘!
(引信再略)我先就法來論事.
丁先生你絕對有權利寄個人信給我. 但是 ajan121@yahoo.com.tw 這個人是誰?
他從何取得我的 e-mail address? 在我收到的相同信件內容及信件標題的五封信
中, 有三封來自這個 address, 我百分之兩百有權利說, 丁先生, 你是從 SLAT 相
關資料來源 (因你參與的事務) 取得這些信箱, 並且交給教改協會的 ajan121 先
生 (或小姐), 再寄信出來給我. 我完全有理由主張這樣是不合法的. 很簡單的一
個問題, 丁先生你的雙重身份我可以諒解, 請問教改協會不知姓啥名啥的 ajan121
憑什麼拿從 SLAT 丁常務理事 "合法收集" 來的信箱濫發垃圾信?再者, 你寄信到 icos 事務性 mailing list 講教改的事, 難道就不是亂搞? 很
抱歉, 我不知道要怎麼退出這些 mailing list, 所以我就活該得要多收好幾封垃
圾信了? 而這些特殊功能性的 mailing list 也符合你主張的 "內容不拘"? 而這
些信箱, 難道不是我主張的 "從貴協會舉辦活動取得的 e-mail 信箱"?(我完全同意何老師的說法, SLAT 在這件事情上免責, 但是也請 SLAT 善盡 "事務
性 mailing list 禁發無關的信件" 以及 "作廢的 mailing list 應清除" 的管理
之責)有鑑於丁先生你對法律條文的詳細了解, 我舉一個離譜一點的例子: 假設下次我
見到你, 先對你吐個口水, 再麻煩你跟我主張我有害於你的重大利益, 要我從此之
後不對你吐口水, 你說這樣可好? 當然不好! 因為這涉及人身攻擊. 雖說個人資料
保護法的保護對象並非如此, 但是精神上來說, 條文的設計是避免被無謂 "騷擾",
當然騷擾的定義也見仁見智.丁先生你當然可以堅持你不違法 (因為各種從寬從嚴認定), 但是你不能否認,
你在處理這些信件寄送的過程, 確有暇疵; 而且就算是你違法, 老實說, 這種小不
拉雞的案子法院也不會有興趣受理.從情來說, 你寄 oss 相關的 spam 給我, 我還不致於這麼怒, 起碼我對 ossf
發 spam 或是收集相關資料的處理態度就軟很多, 一起碼我還沒罵這麼重, 二我還
會花力氣去私下溝通, 但是教改協會, 對不起, 我講難聽一點, 跟我一點關係沒有,
不請自來, 不欠罵難道是我活該?從禮來說, 丁先生你事業有成, 待人接物也一定比我圓融, 但我在原信上說得很
清楚, 不請自來的 e-mail, 而且把一堆收件人的 e-mail address 大喇喇放在收
件人欄, 這難道不是無禮?此外, 以 SLAT 阿貴常務理事的擋垃圾信原則 (在阿貴老師的 webpage 上可以
看到相關規則), 你的信搞不好會通通被擋掉. 從這個角度來看, 請問你做的事是
對還是錯? 每個人對垃圾信的認定有寬有嚴, 世上有一堆人喜歡寄亂七八糟信給一
堆有的沒有的人, 做為關心朋友的象徵, 但是 "不請自來" 的 "商業行為", 一定
讓人厭惡, 我相信丁先生你一定也不會喜歡沒事收到一堆這種信, 請將心比心.Ref: http://apt.nc.hcc.edu.tw/pub/mirror/ckhung_wp/z/personal.shtml#contact
> Knight 可不可以在沒弄清楚事情原委之前就胡亂指控協會胡亂指控我?不可以,
> 而且必須力爭。
(引信略)
> 想當初你來信來電請我幫忙時,何等「前恭」,而如今罵起我來何等「後据」!如
> 果以相同標準,你用我的mail,
> 以不實的指控為基礎來信罵我混蛋不是更加不合理?更加符合法律上所說的「有害
> 於當事人之重大利益」?收件人有一位不是 SLAT 相關人士, 我也不打算多說些什麼純 FOSS 的事.
正常狀況下, 我對人一定客客氣氣. 但是對 SPAM 這事, 我有我的堅持, 1996
hinet 開始處理 spam issue, 我是第一批殺進 hinet 要求處理的三個當事人之一.
你可以說我怪, 但每個 "真正搞 FOSS 的人", 多少都有點怪.多年來, 就算我有請你幫忙, 是請 SLAT 實際負責業務的人協助進行社群相關推
廣工作, 跟我個人的工作或生活一點關係沒有, 你今天信裡提的是教改協會的事,
對不起, 我不覺得我罵 "亂搞" 有罵錯.我從不否認, 我對教改沒興趣, 甚至覺得這些人出現在 SLAT 裡很不適當, 詳情
請見我 blog 上面一年來跟 SLAT 的相關論述, 我對教改和社大在自由軟體這個圈
子裡的看法一直都是 "消費者". 我對我的論點負責.> SLAT和你合作ICOS社群軌,並不是SLAT提議的,是KC帶著你們的提案來SLAT理事會
> 提議的,也不是SLAT要來佔你便宜。這件事我說過等時候到我自然會公開, 我現在只說一句話, 事情不如你想像的這
麼簡單.同樣的, 請你不要講得好像你或 SLAT 多麼道貌岸然, 請不要忘了, COSCUP 就
是因為去年 ICOS 沒有社群議程才搞出來的. SLAT 宗旨 "藉由教育推廣與國際交
流等活動,以促進軟體自由社群之發展, 進而…" 沒有真正落實, 我當然會用力
罵, 我可是交了會費的會員. 去年我在 SLAT 會員大會上罵, 今年我還是一樣照罵,
至於今年我是不是交了會費再罵, 那另當別論.而且, 我可沒為這事找過你, 需要舉證也行, 我的手機帳單有申請通話明細. 此
外請不要把我跟 COSCUP 畫上等號, COSCUP 今年是全台灣各大 FOSS 相關社群共
同主辦, 我只是對 ICOS/SLAT 的聯絡人, 不代表任何社群.> 此事理虧在你,還要硬挺硬拗蠻幹亂罵在你,要適可而止也在你了。
我可不覺得我理虧, 你可以嫌我口氣重, 但是你亂寄垃圾信, 這個錯在你, 責無
旁貸, 你可以不做任何處置, 反正我把來往信件內容公開, 已經夠了.Best Regards,
馮正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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